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7045(2)
2、竞价标的:华庭小区17套房屋5年租赁使用权;
标的位于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20号华庭小区2号楼309室、5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7室、608室;3号楼507室;11号楼602室;12号楼607室;13号楼406室、605室;14号楼603室;15号楼402室、602室、604室,共计17套房屋。建筑面积:3015.28平方米;所在楼层:3-7层;装修情况为毛坯。上述房屋已取得产权。标的以现状为准。(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
3、年租金挂牌价:贰拾捌万玖仟肆佰陆拾柒元(¥289,467.00);
4、租赁期限:伍年
5、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无
8、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作为经营腐蚀性、异臭、危险、油烟、噪音及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
9、交易保证金: 150,000.00元;
10、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账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至2017年12月26日,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直至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五、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向承租方标准收取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
六、公告时间: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20日。
七、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20日17时。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九、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包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7年12月26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十、其他说明
装修免租期三个月(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十一、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栋一号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