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4-2号十年租赁使用权(以下简称“租赁标的”)。
二、年租金挂牌价:620,000.00元。
三、基本情况:出租方拟出租的资产座落于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4-2号原市财贸幼儿园办园场所(不含大门左侧的三层店面)。土地面积约546.8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50.06平方米,其中1号教学楼三层半约1372平方米、华友宿舍柴片间二、三楼作为食堂及杂物间约164平方米、园长办公室约50平方米、医务室一层(自建,准备改建成泵房)约21.45平方米、行政办公室一层(自建)约24.75平方米、保卫室一层(自建)约15.86平方米、卫生间一层(自建)约2平方米。产权证号:闽征地(1988)宁字第013号、宁公房自字第0175号。租赁标的以现状为准,实际面积有差异的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另有原希来公司土地产权约606.74平方米,及其地上自建2号教学楼两层约256平方米。土地市收储中心已收储,目前可使用。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现仍合法办学的民办幼儿园法人。
2.现为市(地)级及以上示范园。
3.经当地教育机构2017年年检合格。
4.近3年内无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及以上安全事故。
5.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及银行征信良好。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易条件
1.1.承租方应当承诺合同生效之日起无条件接收原市财贸幼儿园现有29位教职工,工资、四险一金及有关福利(以下简称“工资福利”)不低于原财贸幼儿园现有标准(2018年1月份薪酬总额94142.00元,其中工资79330元、四险一金14812元)。在2020年6月30日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教职工。
1.2.现有29位教职工各项保险以及税务登记情况由承租方负责登记办理。
1.3.若消防整改工程于2019年2月18日完工并交付,则于2019年2月1日起现有29位教职工工资、四险一金及有关福利由承租方承担。若消防整改工程未于2019年2月18日完工并交付,则于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完工并交付之月现有29位教职工工资、四险一金及有关福利由出租方承担,实际交付次月起由承租方承担。
2.根据市政府〔2018〕68号会议纪要精神,承租方需维护原市财贸幼儿园现有356位在册学生的权益,承租方取得租赁标的后,原市财贸幼儿园在读学生选择继续入读的,承租方应当承诺按照公立幼儿园标准收费,直至学生毕业或转学。
3.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4.承租方应当承诺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合法合规经营办学,按照幼儿园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由于经营办学或造成任何安全事件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就损失部分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
5.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六、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0元。
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转让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批准程序,评估结果已获得审批部门或单位的备案。
八、竞价方式:网络动态竞价
九、公告期限: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4日。
十、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14日17:00。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3号1栋208室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