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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18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车身广告三年租赁权

编号: MNDCQ2019009(1)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01-25 00:00:00
项目地点: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19009(1)

(二)竞价标的:周宁县18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车身广告三年租赁权,其中7米金旅牌公交车6部,6米五菱牌公交车12辆。运营周宁县城区五号、六号、七号三条线路标的以现状为准。

(三)年租金挂牌价、交易保证金:

序号

门牌

年租金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加价幅度

1

周宁县18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车身广告三年租赁权

90000

30000

100

(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 人民币:元 为单位)

(四)租赁期限:3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实行提前预交

(六)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3%;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10000元;

(八)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商业广告;

(九)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竞价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租金;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转让标的受让方的竞买人,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佣金(按竞价成交总价计算)按照成交价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3.16%;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2.16%;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1.26%;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0.72%;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36%】。

五、公告时间: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2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9年2月2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四)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八、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买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9年2月3日9时30分前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照《网络竞价承诺函》的约定进行通知。

九、其他:承租方相关条款:

 (一)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于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管理体制,自行管理,按时交纳各种税费和规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各项服务,规范经营。

 (二)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须按招投标确定的年租金和合同规定的交费期限一次性付清,第二次租金应在第二年合同到期内提前一个月付清。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应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不计息),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退还保证金,合同终止。

 (四)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税金、设备维护费、设备检验费、参与经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停车库保险等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金和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五)承租方须做好租赁车辆设施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经营期满后应完整归还公司,并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等性能完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缺失的,经营人员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如属使用期限满自然损坏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上报公司审定。

 (六)承租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服务质量纠纷等均由经营者自理,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公交车辆设施设备的结构及用途,如确实需要变更的,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经营者负责;如经营者不负责恢复原状,公司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八)承租方需安装任何设施设备,必须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经营者自理,经营期满后自行处理;如未经公司同意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经营人员自行承担。

(九)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严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否则,发生的各种事故责任、赔偿和经济纠纷等,经营人员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我司无关。

 (十)承租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场地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如确实需要扩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应事先上报公司,经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一切责任由经营人员承担。

(十一)承租方应提供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协助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十二)承租方经营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否则公司有权按违约责任终止合同,赔偿公司损失。

(十三) 在承租期间,如发生乙方擅自改变承租用途等情形,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遇上级或当地政府的政策需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标的物,租金结算至停止租赁之日,造成合同双方的损失,原则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号1栋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