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62,679.29万元。
三、基本情况:标的企业成立于2009年05月19日,股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标的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现有员工44人。
四、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五、资产状况
项 目 |
2015年 12月31日 |
2016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2018年 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814,549,543.76 |
876,049,690.99 |
758,597,999.67 |
833,578,539.42 |
负债总额 |
303,428,667.55 |
479,701,525.33 |
312,322,406.53 |
390,092,391.87 |
所有者权益 |
511,120,876.21 |
396,348,165.66 |
446,275,593.14 |
443,486,147.55 |
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1-6月 |
营业收入 |
454,537,182.00 |
2,440,318.00 |
385,856,786.14 |
18,306,765.10 |
净利润 |
116,972,195.07 |
-9,497,734.99 |
49,927,427.48 |
-2,789,445.59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评估价为62,679.29万元,《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8)第10148号)由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境内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交易条件
(一)受让方须整体受让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总价款的5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的交易总价款;
(三)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将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欠转让方的所有款项(暂计至2018年8月31日,转让方应收东晟公司的款项为164,026,443.84元,明细如下:(1)应收股利105,274,975.56元(2)其他应收款176,150,360.73元(3)其他应付款117,398,892.45元。其中转让方应收股利部分不计息、其他应收款按转让方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转让方应付东晟公司日常归集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以上所有款项实际金额及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待受让方将上述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资产移交、经营权转移以及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董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受让方前期向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扣除交易佣金后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总价款;
(六)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七)股权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九)职工安置方案:除职工自愿离职及另有安排外,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将根据《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员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安置;
(十)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八、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00万元。
九、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于2018年7月24日取得了宁德市国资委的批准,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
十、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十一、竞价方式:网络动态竞价
十二、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21日。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11:00。
十四、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92676、0591-8315305
联系人:陈先生、吴女士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3号1栋208室、福州市湖东路152号A座22层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