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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

编号: MNDCQ2018024(3)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8-12-27 00:00:00
项目地点:

宁德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

 

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德市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35%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360.57万元

三、基本情况:标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11月1日,股东为阮细尧、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彭志桂。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标的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和建筑材料销售。

四、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阮细尧

450万元

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50万元

彭志桂

200万元

五、资产状况

项 目

2017

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633.58

负债总额

-2280.89

所有者权益

-647.31

项 目

2017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667.67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71231日,净资产评估价为1,373.6万元,《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18)第5027号)由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1、竞买人应当自行对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竞买人的要求,决定是否参与竞价并受让该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并对报名参与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受让方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需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付款方式:转账。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政府管理部门有规定缴纳主体的,按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若政府管理部门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交易条款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为准。

6.竞买人须无条件签署并全部同意、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条件和本项目《股权交易合同》所有条款。

八、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取得了宁德市国资委的批准,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

十、竞价方式:网络动态竞价

十一、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24日。

十二、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24日17:00。

十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3号1栋208室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