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拟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100%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21,138.705万元。
三、基本情况:标的企业成立于2002年04月05日,股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4700万元;标的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标的企业现有员工15人。
四、标的企业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五、标的企业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15年 12月31日 |
2016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00,609,192.92 |
204,313,923.78 |
196,499,709.55 |
198,382,712.59 |
负债总额 |
31,870,075.84 |
33,932,587.38 |
24,158,230.42 |
23,376,309.89 |
所有者权益 |
168,739,117.08 |
170,381,336.40 |
172,341,479.13 |
175,006,402.70 |
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32,869,903.60 |
17,984,473.98 |
10,895,005.89 |
2,760,822.48 |
净利润 |
1,287,236.71 |
1,642,219.32 |
1,960,142.73 |
2,664,923.57 |
注:2018年12月31日财务指标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净资产评估价为23,487.45万元,《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8)第10246号)由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境内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交易条件
(一)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组织方账户。
(二)截止2018年9月30日,转让方尚欠标的企业人民币165,698,271.42元,该款项及2018年10月1日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止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产生的往来款项,由受让方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予以相应抵扣,并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按上述规定支付给组织方。抵扣上述款项后,视同转让方已还清标的企业的全部债务,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应自行与标的企业依法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关系。
(三)待受让方将交易款项和交易佣金全部支付完毕,且转让方收到组织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方可办理标的企业的资产移交、经营权转移以及标的企业100%股权和董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六)股权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股权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或有债务(包括权益交割日后标的企业新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或有债务),均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七)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将根据《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方案》进行安置。
(八)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八、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200万元。
九、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本项目已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并于2018年4月11日取得了宁德市国资委的批准,评估结果已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
十、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十一、竞价方式:密封式一次性报价
十二、公告期限:2019年3月6日至2019年4月2日。
十三、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17:00。
十四、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92676、0591-87315305
联系人:陈先生、吴女士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3号1栋208室、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