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19027(2)
(二)竞价标的:闽东宾馆新4—8号店、新9—10号店、新12、13、14、15号、19号、20号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位于蕉城区蕉城北路26号。具体详见如下:
序号 |
标的 |
建筑面积约(㎡) |
月租金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
1 |
新4—8号店 |
240 |
16080 |
60000 |
2 |
新9—10号店 |
96 |
6432 |
24000 |
3 |
新12店 |
48 |
3216 |
12000 |
4 |
新13店 |
48 |
3216 |
12000 |
5 |
新14店 |
48 |
3216 |
12000 |
6 |
新15店 |
48 |
3216 |
12000 |
7 |
新19号店 |
48 |
3216 |
12000 |
8 |
新20号店 |
48 |
3216 |
12000 |
(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三)所在楼层:均在1层;
(五)租赁期限(含免租期):3年;
(六)免租期:无;
(七)租金支付方式:新4—8号店每月支付一次,其余店铺每季度支付一次;
(八)租金递增方式:无;
(九)产权证书号:无;
(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从事污染业等违规行业;
(十一)原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新19、20号两间店无原承租。其余店铺有原承租。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行权方式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核、竞价规则与相关约定》);
(十二)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7天内签署《租赁合同》
(十三)风险提示:
(一)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等因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承租方将实际租期及水电在内的所有费用结清。
(十四)若竞价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至2019年9月17日,每次延长期限为五个工作日,直至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十五)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在签署《租赁合同》并扣除交易佣金后原渠道返还;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叁年租金总额,不考虑免租期、装修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3.16%;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2.16%;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1.26%;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0.72%;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36%】。
五、公告时间:2019年8月7日—2019年8月19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19日下午17时。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一,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意向承租方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二,交验原件);
②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竞价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三,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四,原件);
④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确认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五,原件);
⑤经意向承租人有效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原件);
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法定代表人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价人。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意向承租方如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问,应在2019年8月15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组织方向出租方提出,由出租方通过组织方在2019年8月1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该书面答复作为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本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 原与出租方发生租赁关系中有过欠租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个人或单位不得参加竞租。
(四)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号1栋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