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1、项目编号:MNDCQ2015064
2、竞租标的: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1号和2号)(面积约147.11㎡)的两间店铺叁年租赁使用权,该标的位于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一般装修;楼层总数七层,所在楼层一层;建筑面积约147.11平方米;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15年11月30日。该标的有土地证,有房产证;标的以现状为准。
3、月租金挂牌价:陆仟陆佰陆拾贰元整(¥6,662.00);
4、租赁期限:叁年;
5、装修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承租方应按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交付时间按每季度提前10日交付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6%;
8、租赁用途:不得经营危化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
9、合同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租金;
10、交易保证金:30000元;
11、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宁德万达支行;
开户帐号:1407023119008016217;
若竞租成功,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佣金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交易价款;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12、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具体行权方式详见《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纪录的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的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标的的承租人。具体流程详见下方《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网络竞价须知》。
四、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至2016年2月22日,每次延长期限为5个工作日,直至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五、交易佣金:根据物价局闽价[2008]服259号规定标准收取佣金(按竞租成交总价计算)。
六、公告时间: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1日。
七、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21日下午17时.
八、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经意向承租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九、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号1栋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