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20012(1)
(二)竞价标的:金涵小区二期11间商铺、华庭小区12号楼203室一套住房及金涵小区二期B区一块土地叁年租赁使用权。
1.标的金涵小区11间商铺分别位于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1#右边(小区次入口左侧)、7-3#、7-4#、7-5#、7-6#;9号楼附属楼9-1#、9-2#、9-3#、9-5#、9-6#;14号楼附属楼14-4#。
2.标的华庭小区12号楼203室位于华庭小区12号楼203室。
3.标的金涵小区二期B区一块土地位于金涵小区二期B区,金涵小区一期1号楼东北侧。
标的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如下:
序号 |
标的 |
建筑面积约 |
月租金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支付方式 |
1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1#右边(小区次入口左侧) |
78.3㎡ |
2819 |
10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2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3# |
73.98㎡ |
2663 |
10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3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4# |
73.98㎡ |
2663 |
10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4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5# |
73.99㎡ |
2664 |
10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5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6# |
74.00㎡ |
2664 |
10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6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1# |
282.17㎡ |
11005 |
40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7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2# |
181.01㎡ |
7059 |
30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8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3# |
297.76㎡ |
11613 |
45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9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5# |
92.88㎡ |
3622 |
15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10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6# |
91.17㎡ |
3556 |
15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11 |
金涵小区二期A区14号楼附属楼14-4# |
270.12㎡ |
10535 |
40000 |
年递增5%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12 |
华庭小区12号楼203室 |
131.37㎡ |
1800 |
6500 |
无 |
每季度支付一次 |
13 |
金涵小区二期B区一块土地 |
1.53亩 |
5100 |
20000 |
年递增5% |
每年支付一次 |
(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三)产权证书号:
1.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1#右边(小区次入口左侧)、7-3#、7-4#、7-5#、7-6#;9号楼附属楼9-1#、9-2#、9-3#、9-5#、9-6#;14号楼附属楼14-4#计11间商铺无产权证;
2.华庭小区12号203室1套住房产权证号:N字第201359010号;
3.金涵小区二期B区地块(金涵小区一期1号楼东北侧)产权证号:宁政国用(2013)第01574号(本地块产权在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区二期B区56576.67㎡大证中);
(四)楼层总数:金涵小区商铺一层;华庭小区住房七层;金涵小区地块一层;
(五)所在楼层:金涵小区商铺1层;华庭小区住房2层;金涵小区地块1层;
(六)装修情况:金涵小区二期A区11间商铺一般装修;华庭小区12号203室1套住房简装修;金涵小区二期B区地块(金涵小区一期1号楼东北侧)为已平整空地;
(七)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合同履约保证金:
序号 |
标的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1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1#右边(小区次入口左侧) |
2020年10月26日 |
15000 |
2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3# |
2020年4月21日 |
15000 |
3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4# |
2020年5月11日 |
15000 |
4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5# |
2020年6月22日 |
15000 |
5 |
金涵小区二期A区7号楼附属楼7-6# |
2020年5月5日 |
15000 |
6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1# |
2020年3月25日 |
60000 |
7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2# |
2020年9月6日 |
40000 |
8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3# |
2020年10月27日 |
60000 |
9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5# |
2020年4月21日 |
20000 |
10 |
金涵小区二期A区9号楼附属楼9-6# |
2020年4月29日 |
20000 |
11 |
金涵小区二期A区14号楼附属楼14-4# |
2020年2月8日 |
60000 |
12 |
华庭小区12号楼203室 |
空置 |
成交价1个月租金 |
13 |
金涵小区二期B区一块土地 |
空置 |
30000 |
(八)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叁年;
(九)免租期:金涵小区二期B 区地块(金涵小区一期1号楼东北侧)免租6个月(免租期在租期内),其他无免租期;
(十)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金涵小区二期A区11间商铺为商业、华庭小区12号楼203室为住宅、金涵小区二期B区地块(金涵小区一期1号楼东北侧)为综合服务用途;
(十一)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作为经营腐蚀性、异臭、危险、油烟、噪音及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
(十二)原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金涵小区二期A区9-1#商铺继续经营超市、9-2#商铺继续经营五金建材、9-5#商铺继续经营移动通讯业务、14-4#商铺继续经营医疗诊所,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三)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十四)风险提示(不确定性事项):金涵小区A区商铺因租期未到,目前仍由原承租人租赁使用。若本次交易承租方非原承租人,在原承租方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计算租赁期限;
(十五)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在签署《租赁合同》并扣除交易佣金后原渠道返还;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长期支付租金的经济能力。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叁年租金总额,不考虑免租期、装修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1.58%;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1.08%;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0.63%;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0.36%;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18%】。
五、公告时间: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9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0年4月29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资格证明文件构成: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意向承租方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②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竞价承诺函》(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④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
⑤经意向承租人有效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竞买人相应的被执行信息,竞买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⑦承诺函(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原件)[注:如付款人(转出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无需提供];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意向承租方如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问,应在2020年4月26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组织方向出租方提出,由出租方通过组织方在2020年4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该书面答复作为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李女士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塔山路三号1栋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