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20023(2)
(二)竞价标的:霞浦大京景区平台商铺(1、2号)及淋浴房(1、2、3号平台)、烧烤区、沙滩休闲区1号平台前1号点、2号平台前2、3号点、3号平台前4号点贰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霞浦县长春镇大京景区。其中1号平台商铺位于景区一号观景平台,2号平台商铺位于景区二号观景平台,淋浴房(1、2、3号平台)位于景区一、二、三号观景平台各一处,烧烤区位于景区一号观景平台左侧,沙滩休闲区1号平台前1号点位于景区一号观景平台前,沙滩休闲区2号平台前2号点位于景区二号观景平台前,沙滩休闲区2号平台前3号点位于景区2号观景平台前,沙滩休闲区3号平台前4号点位于景区三号观景平台前,标的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如下:
序号 |
标的 |
建筑面积约(㎡) |
年租金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
1 |
1号平台商铺 |
90 |
30000 |
6000 |
2 |
2号平台商铺 |
35 |
40000 |
8000 |
3 |
淋浴房(1、2、3号平台) |
480 |
100000 |
20000 |
4 |
烧烤区 |
200 |
40000 |
8000 |
5 |
沙滩休闲区1号平台前1号点 |
225 |
40000 |
8000 |
6 |
沙滩休闲区2号平台前2号点 |
225 |
30000 |
6000 |
7 |
沙滩休闲区2号平台前3号点 |
225 |
30000 |
6000 |
8 |
沙滩休闲区3号平台前4号点 |
225 |
30000 |
6000 |
(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三)产权证书号:无
(四)楼层总数:一层;
(五)所在楼层:一层;
(六)装修情况:毛坯;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
(八)租赁期限(含免租期):2年;
(九)免租期:无免租期;
(十)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十一)租金递增方式:无;
(十二)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
(1)标的1、2:平台商铺(1、2号)用于经营预包装商品、便利店、咖啡吧、奶茶、旅游纪念品、土特产、沙滩用品、租赁露营小帐篷
(2)标的3:淋浴房(1、2、3号平台)用于经营洗浴、洗化用品销售
(3)标的4:烧烤区用于经营烧烤、出租烧烤炉桌椅、烧烤帐篷等用具、出售烧烤食材、KTV篝火(晚6点-早2点前)
(4)标的5:沙滩休闲区1号平台前1号点用于经营租赁大帐篷、遮阳伞、桌椅、KTV篝火烧烤(限晚6点至凌晨2点)
(5)其余标的沙滩休闲区用于经营租赁大帐篷、遮阳伞、桌椅。
(十三)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作为经营腐蚀性、异臭、危险、噪音及任何违法活动的场所及出租方规定之外用途;
(十四)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十五)特别提示:
(1)烧烤区的经营活动全部在烧烤区范围内,不得在经营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
(2)沙滩休闲区只能经营规定的经营项目
(十六)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在签署《租赁合同》原渠道返还;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无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12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资格证明文件构成: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一,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意向承租方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二,交验原件);
②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竞价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三,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四,原件);
④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确认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五,原件);
⑤经意向承租人有效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⑦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六,(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原件)[注:如付款人(转出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无需提供];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意向承租方如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问,应在2020年8月10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组织方向出租方提出,由出租方通过组织方在2020年8月12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该书面答复作为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交付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转移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