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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汽车站一层11间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MNDCQ2020024(1)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8-24 16:37:17

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20024(1)

(二)租赁标的:福安汽车站一层11间店面叁年租赁使用权,标的位于福安市新华南路15号,其中福安汽车站一层10间店面整体出租包括旅客进站口边一侧五间(125D、127D128D、129D、130D、131D),站前广场一侧二间(136D、137D)、候车室内一侧二间(140D、141D),站内发车位一侧一间(103D)。剩余一间店面110D(111D)位于站内下车场一侧一间。标的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如下:

序号

门牌

建筑面积约(㎡)

年租金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

1

福安汽车站一层10间店面(整体出租)

140.09

195924

200000

26500

2

福安市新华南路15号1幢110D(111D)1间店面

40

14640

5000

2000

(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三)产权证书号:安房权证福安字第0020142169号;安政国用(2014)第4397号;

(四)装修情况:简易装修;

(五)原租赁合同到期日:均为2020年8月31日;

(六)租赁期限(含免租期):叁年;

(七)免租期:无;

(八)租金支付方式:

(1)福安汽车站一层10间店面(整体出租):三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2)福安市新华南路15号1幢110D(111D)1间店面:每年支付一次

(九)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5%;

(十)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用于商铺;

(十一)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从事经营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污染、噪音、公共安全类,不允许用于经营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性气味和国家规定不得经营的商品。不得在租用的场所经营有关车站业务的项目和有碍车站安全、卫生的项目。不得经营娱乐业、危险品、辐射性、重油烟、容易产生噪音及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行业;

(十二)原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福安市新华南路15号1幢110D(111D)一间店面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福安汽车站一层10间店面整体出租原承租户无优先承租权。(具体行权方式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核、竞价规则与相关约定》);

(十三)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十四)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招租会之前,应自行实地查看,并了解招租房产的现状。竞价招租会以各资产交付使用时空店状况竞价,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招租会,视为无异议,并对招租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承租方同意放弃主张权利。

(2)承租方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赁物,承租方可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但出租方不予赔偿,也不承担任何损失。

(3)原店面承租方未中标的,应当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搬离。未按规定时间搬离,造成非原承租不能按时搬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承租承担。非原承租租赁期限顺延,中标人不再主张任何民事权利。

(4)竞价招租标的如在交割时遇特殊情况而本站无力协调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正常移交的,出租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承租方与经营有关的事项含装修后二次消防验收均由承租方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6)房屋建成年份为1989年。

(十五)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在签署《租赁合同》并扣除交易佣金后原渠道返还;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有完全民事能力自然人或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叁年租金总额,不考虑免租期、装修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3.16%;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2.16%;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1.26%;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0.72%;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36%】。

五、公告时间: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2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2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资格证明文件构成: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意向承租方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②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竞价承诺函》(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④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

⑤经意向承租人有效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⑦承诺函(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原件)[注:如付款人(转出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无需提供];

(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意向承租方如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问,应在2020年8月28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组织方向出租方提出,由出租方通过组织方在2020年9月1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该书面答复作为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经营责任自负。

(二)依法纳税。

(三)各种证照自行办理。

(四)按时交纳承租费,承租费按年交纳,必须先交租金后经营。

(五)如遇市政府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遇上级或当地政府的政策、出租方内部经营需要、国家政策变动需要终止合同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造成合同双方的损失,原则上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回租赁标的物,租金结算至停止租赁之日。

(六)合同期满前3个月,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公开竞价招租。

(七)租赁标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因承租方使用标的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清单签订的《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