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21055(3)
(二)租赁标的: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5号2#楼拾年租赁使用权,本项目地址位于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同德路南侧、振兴路西侧,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5月竣工验收,现已投入使用。出租标的为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振兴路5号,2#楼房地产拾年租赁使用权。拟出租标的所在楼层:1-6层共计6层。标的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如下:
(三)产权证书号:闽(2021)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09943号
(四)楼层总数:6层
(五)所在楼层:1-6层共计6层
(六)租赁标的建筑面积:约5364.62㎡
(七)装修情况:室内为毛坯
(八)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无
(九)交易保证金:5000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
(十)挂牌价:1665763元/年
(十一)租赁期限(含免租期):10年
(十二)免租期:三个月
(十三)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为每3个月支付一次
(十四)租金递增方式:逐年递增3%
(十五)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用于工业用地/检测车间
(十六)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不得用于经营有违反环境管理(如:噪声污染、浓烟(油烟)污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规定的相关产业,不得用于经营危化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十七)原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无
(十八)合同的签订: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
(十九)风险提示(不确定性事项):
(1)产权登记面积与公告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本次出租为交割时的现状招租(承租人不得因面积误差提出其他任何优惠和赔偿要求)。
(2)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承租的房产进行转租。一旦发现转租的,即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合同终止之日,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完整且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承租方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完成生产经营场所所需的消防验收手续等)。生产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十)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在签署《租赁合同》并扣除交易佣金后原渠道返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拾年租金总额,不考虑免租期、装修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部分的费率1.58%;1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的费率1.08%;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的费率0.63%;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的费率0.36%;500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率0.18%】。
五、公告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8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28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资格证明文件构成: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意向承租方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②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竞价承诺函》(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原件);
④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确认书》(原件);
⑤经意向承租人有效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
⑦承诺函(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章,原件)[注:如付款人(转出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无需提供];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意向承租方如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问,应在2021年10月22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组织方向出租方提出,由出租方通过组织方在2021年10月2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该书面答复作为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出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竞价文件》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
(1)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产调换、转让、转租、转包、分租、并不得改变租赁房产的使用业态,也不得将承租房产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2)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产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机构的标识、商号、商标、企业名称等专有财产和无形资产。
(3)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房屋的屋顶、外立面进行广告宣传。所有承租方的路牌指引及广告统一由出租方按管理要求进行设置,设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不得自行设置。
(三)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进行改造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的用途,若改变,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一切损失,并责令承租方在规定限期腾空搬离租赁场地。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损毁出租方原有建筑结构,否则承租方应予以恢复原状并赔偿。
(四)物业由出租方进行选聘,归出租方进行统一管理,该栋商务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参照相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对承租方统一收取。
(五)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六)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七)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八)其他交易条件以出租方及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曾女士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1202室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