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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滨路南侧、林聪路西侧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第4层陆年租赁使用权

编号:MNDCQ2021063(2)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1-11-01 16:57:56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价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一)项目编号:MNDCQ2021063(2)

(二)竞价标的: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滨路南侧、林聪路西侧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第4层陆年租赁使用权,位于宁德市东侨新区南湖滨路南侧,林聪路西侧,东湖中央公园北侧,面向碧波荡漾的东湖和绿树成荫的南岸公园,商务办公大楼高62.50m,地下一层,地上12层。本次拟招租为第4层商务办公楼。商务办公楼部分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72个,其中地面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个。设施设备:设电梯4部,品牌为通力电梯,中央空调品牌为三菱。标的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如下:

标的

楼层

建筑面积约(㎡)

年租金挂牌价

配套车位(个)

交易保证金

1

办公楼第4层

1969.98

1182000

16

560000

(该公告中金额数字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三)产权证书号:暂无

(四)装修情况:已配备中央空调;电梯已配备;楼梯已简单装修;室内为毛坯;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月租金收取6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不含免租期):陆年;

(七)免租期:3个月;

(八)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

(九)租金递增方式:在第3年和第5年递增5%(即第3年在第2年基础上递增5%和第5年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5%);

(十)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用于办公或休闲茶吧或餐吧;

(十一)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①不得用于经营有违反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的相关产业,不得用于经营危化品及从事任何违法活动;②不接受以下行业报名:物流、娱乐、仓储、旅游、教育培训等行业(非营业性区域总部经济类办公项目除外,该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十二)合同的签订:详见交易条件;

(十三)是否同意联合体投标:是。每个标的允许联合体的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且在联合协议中应当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义务,联合体各方对租赁标的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风险提示:

(1)本项目为在建工程,未完成综合验收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产权登记时间及办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产权登记面积与公告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本次出租为交割时的现状招租(承租方不得因面积误差提出其他任何优惠和赔偿要求)。

(3)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产进行转租。一旦发现转租的,即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合同终止之日,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完整且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承租方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完成经营场所所需的消防验收手续等)。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五)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德福宁支行;

开户帐号:35001688141052500864;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在签署《租赁合同》原渠道返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若竞价不成功,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招租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二、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且能诚信经营的法人。

(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价方式:网络动态报价。

四、交易佣金: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须向竞价组织方支付交易佣金,交易佣金按照租赁标的成交总价(陆年总额,不考虑免租期、装修期对租金总额的影响)分档累进计算【100万以下(含100万元)的费率2.212%;100-500万元(含500万元)的费率1.512%;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0.882%;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费率0.504%;5000万元以上的费率0.252%】。

五、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6日。

六、看样、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至2021年11月16日下午17时。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报名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文件构成。意向承租方必须按照公开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文本进行填写和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意向承租方向组织方递交报名文件,视为其已详细履行对标的企业及标的的尽职调查,视为对本公开竞价文件全部内容及公告内容的认可、同意及遵守,视为对组织方制订的交易规则的遵守,视为对披露的《租赁合同》模版内容的认可。

资格证明文件构成:

(1)有效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一,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意向承租方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①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二,交验原件);

②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竞价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三,原件);

③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与本次竞价标的相关的《租赁合同》(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四,原件);

④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意向承租方联系方式确认书》(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五,原件);

⑤经意向承租方有效签章的《公开竞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意向承租方相应的被执行信息,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被执行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签字并加盖公章);

    ⑦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开竞价文件附件六,(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注:如付款人(转出方)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无需提供];

  1.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意向承租方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联合体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意向承租方提供税收完税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税收承诺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公开竞价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一)意向承租方如对公开竞价文件有疑问,应在2021年11月11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通过组织方向出租方提出,由出租方通过组织方在2021年11月1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该书面答复作为公开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在公告期内,出租方可通过组织方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公开竞价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实施方案的组成部分,和公开竞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交易条件:

9.不同情况的承租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9.1.1注册地已在东侨开发区的企业:需提供2019和2020两个年度在东侨入库的税收完税证明,并按承租方实际需要承租的面积推算要求年均纳税额应大于2000元/㎡;企业入驻后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未达到年均纳税额2000元/㎡以上的年度,则需在下一年度按以下方式每半年另行支付上浮式的租金,具体计算如下:上浮租金=(1-上年度实际缴纳每平米税收÷2000元)×成交价计算的半年租金(不随租金递增而递增)。

9.1.2注册地不在东侨开发区的新引入或新注册的企业:要求在每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在东侨入库的税收达到每年2000元/㎡以上;未达到2000元/㎡的年度,则需从下一个年度起承租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内与租金一并向出租方按以下方式每半年另行支付上浮式的租金,具体计算如下:上浮租金=(1-上年度实际缴纳每平米税收÷2000元)×成交价计算的半年租金(不随租金递增而递增)。

9.1.3东侨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不能直接参与投标(规上以上工业企业且未取得东侨开发区土地或未使用国有厂房的除外),若参与投标需以原有的产品销售企业参与投标,并按9.1.1和9.2规定执行;或以新成立产品销售企业参与投标的,需按9.1.2和9.2规定执行。东侨开发区外的工业企业需以企业总部或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并按9.1.2和9.2规定执行。

9.2注册地不在东侨开发区的企业需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后60天内将登记机关变更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住所变更为新中标的地址后签订租赁合同。注册地已经在东侨开发区的企业需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20天内将注册住所变更为新中标的地址,再签订租赁合同。

9.3若联合体企业注册地都在东侨开发区的,则需满足9.1.1和9.2规定条件;若联合体企业存在注册地不在东侨开发区的,则需满足9.1.2和9.2规定条件。联合体企业在东侨入库税收纳入统一考核,汇总计算。

9.4若华侨大厦酒店方中标的企业或与其关联的企业参与投标,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不受9.1.1、9.1.2和9.1.3项的约束,可参与报名竞标,同时不享受东侨开发区《华侨大厦楼宇经济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优惠。若中标,则投入该租赁标的建筑物装修以及升级改造等费用不计入华侨大厦酒店部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HQJD2021002 )中双方约定的装修以及升级改造等费用总额内。

9.5所有中标的企业,除华侨大厦酒店方中标的企业或与其关联的企业外,均需在第6年度租赁期限届满时进行考核,即要求承租的企业均以租赁期最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东侨入库的税收平均值未达到2000元/㎡的,则按违约处理,承租方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的权利,并在合同期满时无条件退还承租场所且不得参与下一轮竞标。

9.6承租方不得将承租办公楼进行调换、转让、转租、转包、分租、并不得改变租赁办公楼的使用业态,也不得将承租办公楼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

9.7承租方在使用租赁办公楼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出租方及出租方关联机构的标识、商号、商标、企业名称等专有财产和无形资产。

9.8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办公楼的屋顶、外立面进行广告宣传。所有承租方的路牌指引及广告统一由出租方按管理要求进行设置,设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不得自行设置。

9.9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办公楼的用途,若改变,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一切损失,并责令承租方在规定限期腾空搬离租赁场地。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损毁出租方原有建筑结构,否则承租方应予以赔偿。

9.10物业由出租方进行选聘,归出租方进行统一管理,该栋商务办公楼的物业管理费参照相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对承租方统一收取。

9.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9.12标的物面积以上表所示面积为准,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9.13承租方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完成经营场所所需的消防验收手续等)。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14合同终止(含提前解除合同)当日,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租赁标的、资产、设备及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出租方,并将承租方租赁期间的附合装修物无偿移交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9.15承租方应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咨询电话:0593-2292676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禾商务中心12层

宁德市有信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