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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灵秀山庄G幢608、金兰路8号12幢502房产分别转让

编号: 详见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7-12-05 00:00:00
项目地点:

受有关部门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转让底价

(元)

1

宁德市蕉城区西环路西侧灵秀山庄G幢608

宁德市蕉城区西环路西侧

171.96

639000

2

宁德市金兰路8号(金域兰湾A区)12幢5层502

宁德市金兰路8号

128.62

787200

  二、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1位于宁德市蕉城区西环路西侧灵秀山庄G幢608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权证为:宁房权证N字第201467978号及宁政国用(2014)第010332号。转让标的2位于宁德市金兰路8号(金域兰湾A区)12幢5层502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房屋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权证为:宁房权证东侨字第20141898号及宁政国用(2014)第010079号。转让标的目前均为空置。

提示:1、转让标的具体状况和品质以现场看样为准,确权面积以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2、竞买人参加竞买应当充分了解房产所在地政府的房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地政府颁发的限购令,一旦报名缴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政策了解不细致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受让方的原因造成产权无法变更过户),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三、竞买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严格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履行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资金来源合法;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未有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3、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转让方名下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水、电等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动态报价)

六、公告期限: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8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18年4月9日直至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交易保证金:每个标的 10万元。

八、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7315276、87855200、87845911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日